发布时间:2011-09-02
成立盐田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管理领导小组
为加强对我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,区政府决定,于2011年6月29日(深盐府办〔2011〕24号)成立盐田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管理领导小组。组成人员如下:
组 长:杜 玲(区委副书记、区长)
副组长:高小波(区委常委、区纪委书记)
王宏彬(区委常委、副区长)
黄小琼(副区长)
成 员:刘中原(区纪委副书记、区监察局局长)
肖文红(区委宣传部副部长)
葛建彤(团区委书记)
黄 哲(区发改局局长)
陈晓武(区经促局局长)
莫熙玲(区财政局局长)
曾 钦(区住建局局长)
彭兆中(区审计局局长)
夏德鳌(区城管局局长)
周 敏(区工务局局长)
张智奎(区采购中心主任)
吴湘川(区法制办主任)
林惠祥(区前期办主任)
尹申明(区信息中心主任)
曾岳雄(沙头角街道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)
刘瑶城(海山街道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)
邓德良(盐田街道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)
李映中(梅沙街道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)
刘春江(盐田公安分局第一副局长)
邵亦飞(滨海规划国土局局长)
陈剑钊(东部交通运输局局长)
麦坤发(盐田交警大队大队长)
黄桂华(盐田供电局局长)
黄泽楷(中国电信盐田分局副局长)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,办公室主任由夏德鳌同志兼任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、指挥调度、督促检查等工作。
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,由接替其职务的同志接任,不再另行发文。
附件:
盐田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
区监察局:负责在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(以下简称自行车系统)建设和管理过程中,对各职能部门履职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。
区委宣传部:负责组织新闻单位,加大对自行车系统的宣传推广力度,倡导市民绿色出行,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;鼓励利用公共自行车开展竞技、健身、旅游等多种活动,让更多的市民和外来游客了解、使用公共自行车。
团区委:组织广大志愿者利用公共自行车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,动员各级团组织积极参与公共自行车的推广宣传、保洁维护等义务活动。
区发改局:负责将自行车系统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,参与督导各相关单位加快推进此项工作;协助、指导公共自行车租赁卡收取押金及超时收费事项办理等事宜。
区经促局:协助自行车系统旅游推广宣传工作。
区财政局:负责自行车系统建设资金的筹集、调配和划拨。
区审计局:负责对自行车系统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工程项目的预、结(决)算进行审计。
区城管局:负责自行车系统建设的协调统筹工作;负责自行车系统的管理;负责对该系统运营公司的监督、考核工作。
区工务局:负责做好自行车系统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。
区采购中心:负责协助做好自行车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及服务采购工作。
区法制办:负责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审核和行政决策听证工作。
区前期办:负责绿道系统规划设计、自行车驿站布点选址及现场施工指导。
区信息中心:负责指导、协助有关网点网络接驳工作。
各街道办:负责做好自行车系统进社区与辖区单位等有关协调工作,按照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,有序推进自行车系统建设及相关工作。
滨海规划国土局:负责制定自行车系统和慢行系统建设规划,指导建设选址。
东部交通运输局:负责依照法规及相关规划,指导、配合相关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停放点选址。
盐田公安分局:负责对破坏服务网点、设施和偷窃单车、故意扰乱运营秩序等行为及时依法查处,为保障服务系统建设和正常运营提供良好治安环境。
盐田交警大队:负责对慢车道和人行道通行秩序管理,确保自行车行车通畅。
盐田供电局:负责网点建设供电方案的审批,协助实施供电工程。
中国电信盐田分局:协助网点网络接驳工作。
相关法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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